雷政富受賄316萬被判13年 沒收財產30萬
www.fjnet.cn?2013-06-28 13:37? 闕影?來源:華龍網 我來說兩句
關于明某的公司支付肖燁300萬元是否屬于受賄款的問題,法院認為,雷政富在明知被肖燁等人設局敲詐的情況下,仍要求明某支付所謂的借款給肖燁。雖然,肖燁的公司與明某的公司之間關于300萬元的“借款”有約定,但還款期限屆滿后至案發長達四年之久,除掩飾不法行為而退還100萬元之外,肖燁及其公司在有能力歸還的情況下,置約定承擔每日數千元逾期還款利息和損失費的風險于不顧,將資金用于購買高檔轎車等,拒不歸還此款。明某在借款到期之后至案發,也不通過訴訟等正當途徑找肖燁及其公司還款,與客觀情理不符,不是正常合法的民事借貸關系。在雷政富提出由其本人歸還時,明某表示不讓雷政富歸還,要求雷政富支持其公司發展,雷政富表示同意,明某和雷政富雙方行賄、受賄的意圖進一步明確。雷政富具有接受明某為其支付敲詐勒索款300萬元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退還100萬元,屬掩飾犯罪而被動退還,不影響其受賄構成。 關于證人范某、聶某出庭作證證言真實性的問題,法院認為,盡管二人在庭上均稱范某行賄的10萬元已退還,但二人在還款時使用的交通工具、還款的具體位置等重要情節相互矛盾,不能形成證據鎖鏈。根據雷政富此前的供述,證人范某、聶某此前的證言,以及聶某駕駛員周某的證言,能夠證明該10萬元未予退還。 法院認為,雷政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316萬余元,數額巨大,影響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雷政富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華龍網6月28日訊/記者 闕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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