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老河口“小學踩踏事故”三被告當庭鞠躬致歉
www.fjnet.cn?2013-06-19 12:29? 高東起 張凡?來源:荊楚網 我來說兩句
如何定罪檢辯存異議 檢方認為,杜貴強身為校長系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張繼輝身為事發時值日領導,直接負責當日住宿學生安全且負有早上開鐵柵門職責;杜貴體負有協助值日領導負責住宿學生安全,且實際持有開門鑰匙,同時經常實際履行開門之責,三被告嚴重不負責任致使踩踏事故發生,應當以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追究三人刑事責任,建議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名被告和律師對檢方指控之罪持有異議。 杜貴強稱自己作為一校之長,負有行政責任,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其辯護人認為,杜貴強制定了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進行了職責分工,還與老師們簽訂了安全責任狀等,只負領導責任、行政責任,不應負刑事責任。 張繼輝的辯護人辯稱,事業單位人員過失罪是《刑法》針對經濟犯罪而新設的罪名,其侵犯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而本案中受侵害的是學生的生命健康權,政府賠償的196萬是解決社會矛盾而支出的,據此認為國家利益受損,而定罪為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不妥。 杜貴體的辯護人則辯稱,杜貴體并非當日值班人員,沒有開門的職責,鐵柵門有3把鑰匙,杜貴體僅持有一把,不能因為他曾經開過門就認定他有開門的職責。因此,杜貴體在本案中只能是道德缺失,而不應追究刑責。 該辯護人認為,這起案件應以“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論處,此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發生重大傷亡安全事故的行為。犯罪主體是有保證教育設施安全使用的人,不具備這種身份,不構成本罪主體。這次踩踏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教育經費投資不足導致教育設施不達標。因此,被告人不應負主要責任。 昨日庭審進行了5個小時,法院將擇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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