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兩傷人精神病患者被申請強制醫療
www.fjnet.cn?2013-06-18 07:01? 劉洋?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新規保障被申請人權益 朝陽法院刑一庭副庭長吳小軍介紹,該強制醫療制度并非新生,而是決定機關發生了變化。以前該制度由公安機關直接對符合條件的精神病患者提出強制醫療意見,并由內部審批、決定,并無律師、檢察官以及法院層面介入。 而新刑訴法修訂后,將此制度提升到了訴訟層面,最終由法院作出裁定,決定是否對其強制醫療,“而不是公安機關一家決定”。 因此,吳小軍進一步介紹,該項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被申請人的權益,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被精神病”的情況出現。“雖增加了訴訟壓力,但更能保障公共安全。” ■ 講述 “以前公安自己說了算” “原來是公安自己說了算,一句話就給擱到精神病醫院了。”一名老民警介紹說,他就處理過精神病人傷人的案子。 他介紹,以前的流程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鑒定為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但也不應馬上放到社會上,如認為其應被強制醫療,則會以派出所層面向分局治安處申報,再由分局向市局治安處匯報,經過逐級審批批準其接受強制醫療,送入精神病院。 “但有個問題是會有人裝瘋賣傻進醫院逃避刑事責任后,再由家屬到醫院申請給他放出來。”這名老民警坦言,有的地方基層機關,還鬧出過利用該制度“打壓”個人的事情。因此,他認為新制度更加完善,且能起到監督作用。 ■ 追訪 開庭會聽取被申請人意見 根據流程,一旦公安機關認定精神病人需接受強制醫療,會對其進行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即讓其在公安建立的“約束保護中心”接受先期治療。同時,向檢察院提出對其強制醫療的申請,檢察院受理后認為符合條件向法院提出申請。 法院受理案件后,將會見被申請人、其代理人以及其監護人,了解犯罪事實,以及和其醫生見面。并組織開庭,如果條件允許,被申請人還可以自己出庭表達是否接受強制醫療的意見,法院會聽取各方意見。朝陽法院刑一庭副庭長吳小軍介紹,即使當事人和監護人都不同意做強制醫療,法官也會綜合考慮其是否會進一步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監護人能否確保其監護職責等,最終作出裁定。 “法院在判決中并不會限定其接受多少時間的治療,如果隨后的治療中當事人認為可以出院了,可以提出申請。” 本組稿件采寫/新京報記者 劉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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