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資質承攬管道電焊施工 火花引燃隔壁沙發廠
www.fjnet.cn?2013-06-07 15:57? 李東艷 陳艷?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中新網徐州6月7日電 (李東艷 陳艷)沒有取得施工資質就承攬浴室管道電焊施工作業,而在施工時又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結果濺落火花引燃隔壁沙發廠海綿等易燃物品,引發火災。7日,這起因電焊不當引發大火的案件經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審理公布,法院一審對事故各方的的責任比例進行了劃分,并最終根據火災事故調查認定書確定沙發廠獲賠5萬元。 2011年12月,仲某在沒有取得施工資質的情況下,經人介紹向許某與劉某合伙經營的浴室承攬了該浴室的管道焊接工作,隨后進行施工。在管道主要焊接工作完成后,許某檢驗管道發現淋浴水不夠熱,便通知仲某更改管道。 12月13日,仲某在浴室北側巷道內為該浴室重新電焊施工,但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致使電焊產生的高溫火花濺落到隔壁段某開辦的沙發加工廠一樓簡易棚內,引燃了堆放在簡易棚內的海綿。火勢迅速蔓延,很快就將簡易棚內存放的海綿、沙發、布匹等物品燒成灰燼,最終引發大火。所幸,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其后,仲某因此次火災事故被行政拘留十日。 經消防大隊現場勘驗,此次火災過火面積60平方米,并出具調查認定書,認定此次火災給段某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萬元。段某在該認定書上簽字確認。 其后,段某認為仲某、浴室經營者許某、劉某應該承擔他的損失,遂提起訴訟,將上述三人告上法庭,并希望獲賠30余萬元。 開庭時,劉某沒有到庭參加訴訟。而仲某與許某卻互相推諉,都不愿意承擔賠償責任。許某認為仲某系劉某聯系并談好包工包料,應由仲某承擔侵權責任。仲某則認為其為義務幫工,火災損失賠償責任應由被幫工人承擔。 法院審理后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火災系仲某在電焊操作中未采取防護措施引起,是造成財產損害的直接侵權人,其行為與損害后果有直接因果關系,應承擔損害賠償的主要責任。仲某重新焊接管道的行為應視為承攬工作的延續,故對其辯稱屬義務幫工的主張不予支持。由于仲某沒有相關電焊操作資質,劉某、許某二人存在選任過失,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而且,被告劉某、許某作為浴室經營者,應知浴室北側存在段某開辦的沙發加工廠且存有易燃物品,在準備進行管道焊接工作時,既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沒有盡到對具體施工人關于安全防范方面的要求和提示義務,故其二人應承擔損害賠償的次要責任。 最終,法院根據火災事故調查認定書確定段某的經濟損失為5萬元,由仲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賠償3萬元,由劉某、許某共同承擔40%的賠償責任賠償2萬元,駁回段某其他訴訟請求。(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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