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熱議城管弊病:城管制度被指存先天缺陷
www.fjnet.cn?2013-06-07 06:42? 莊慶鴻?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無所適從”的城管 2013年3月6日,一張照片震顫人心。廣州小販李盛燕與城管人員發生爭執,遭掐脖子。照片上,小販媽媽被反銬雙手,1歲的小女兒努力去抱她。 隨后,李盛燕將當地城管與公安局告上了法庭。5月24日,此案正式開庭審理。 其代理律師隋木青認為,城管對李盛燕采取的行為屬于“行政侵權,伴有人身侵害”,城管的暴力執法行為也大都表現出這樣的特點。 當時,廣州市城管大隊一名隊員曾發博客分析:“掐脖子的動作不當,但想要處理得更好、更合適一點,我只能回答:很難很難!” 他分析,從小販開始向城管砸東西的那一刻開始,城管無法完全避免肢體接觸。“后果就是城管執法,現場一片狼藉、造成交通堵塞。”同時,因為男女有別,城管碰小販其他身體部位,也會遇到類似問題。如2012年3月深圳“城管胸襲女檔主”事件,而碰頭部則可能成了“城管摸女小販臉”。 關于為什么不避開小孩的問題,隊員分析認為,如果城管去碰小孩,立馬會有配圖新聞:“城管強搶小販嬰孩”。“拉扯過程中傷到小孩的話,誰負責?現場是馬路,把小孩帶到哪兒去?” 在隋牧青看來,城管的越權是由于城管制度的“先天缺陷”。 “城管條例比較含糊地把人身和財產的強制權賦予了城管,包括扣押行為,拆除違法建筑行為等,都涉及到人身自由與財產的強制執行,然而又規定得很模糊,這就給城管執法提供了很大的空間。” 廣州城管隊員也認為,現在城管存在無所適從的尷尬:“當城管為了避免肢體接觸,配了幾塊盾牌,人們說‘城管武裝到牙齒對付弱勢小販’;城管請公安培訓,教一點現場應變、制止對方的技能的時候,人們說‘城管學公安,靠暴力執法”;當女城管學一點自衛防身術的時候,更是有高清組圖配上‘女城管揮拳向誰?’;當城管無奈中‘賣萌執法、舉牌執法、眼神執法、下跪執法’的時候,出現了‘城管作秀’、‘冷暴力’的新聞……” “我只想問:在面對這些復雜的執法場面的時候,我們的法律,到底賦予城管什么樣的權力和手段去有效執法?”這名隊員最后問。 對于城管權力來源的合法性,隋木青同樣持質疑的態度:“很多政府部門把法律授予的權力轉給了城管,但這樣的轉移有效嗎?法律賦予的權力可以隨便轉移嗎?” 趙陽則認為,城管暴力執法,源于城管的法律界限尚未搞清。 “當前發生的許多城管暴力執法,起因都是暫扣小販的物品,這到底合不合法呢?如果對方不同意,或者用暴力抗拒,城管應該怎么辦呢?不管,沒有盡到義務,強行暫扣,又會發生沖突,公安部門進行配合,又沒有足夠的警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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