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寄養 寄養兒童數不超過2名 目前,我國未滿18周歲的孤兒有61.5萬名,其中,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僅有10.9萬名,由親屬養育、其他監護人撫養和一些個人、民間機構撫養的孤兒有50萬名。 民政部表示,相較于福利機構的養育,家庭寄養方式更有利于孤兒回歸家庭健康成長。被廣受關注的“愛心媽媽”袁厲害,作為提供家庭寄養模式的收養者,也曾被視為對地方政府公共服務不足的重要補充。但在7名孤兒火災中喪生后,袁厲害的愛心引發爭議,其家庭條件、為孤兒提供的養育環境一度遭輿論批評。 哪些家庭可以開展寄養?此次意見稿進行了詳細規定,寄養家庭須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且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不低于當地人均收入,主要照料人為年齡在30至60歲之間全職女性,具有照料兒童的能力、經驗,具備初中(或相當于)以上文化程度等。 同時,寄養家庭還須經過養育、護理等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寄養,且還有90天的試寄養期。在寄養兒童數上,意見稿明確規定,每個寄養家庭中的寄養兒童數為1至2名。2001年的規范針對家庭寄養,只是提出“積極開展兒童送養、家庭寄養工作,為孤兒、棄嬰回歸社會創造條件”,但如何開展,寄養家庭須符合什么條件并未予以規定。 在家庭寄養的管理上,意見稿規定,民政部門及福利機構應建立健全被寄養兒童和寄養家庭的檔案,包括文字、照片、影像資料等。寄養家庭也須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兒童的營養狀況、家庭教育、居住環境、照料人品德等。 >>保障措施 工作人員與兒童配比1:1 據了解,目前很多福利機構盡管收養了諸多孤兒,但在照料方面卻明顯存在人員不足的情況,一個工作人員須同時照顧2個甚至更多的孩子。 此次意見稿規定,兒童福利機構應根據兒童收養數來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作人員與兒童比例應為1:1。 同時,兒童福利機構還應引入持證社工崗位,明確社工在機構工作的職責,提供服務場所及設備,建立完善的社工管理與服務流程。在兒童福利機構內,社工將負責關注兒童各個階段的生理、心理及社會性需求,幫助兒童更好地適應并融入社會。2001年的規范里就已經提到了引入社工,但社工要承擔什么樣的工作沒有明說,意見稿則明確提出了社工要負責的內容。 對于問題或需要較為復雜的兒童,則需要進行個案管理服務的協調、監督、評估、倡導與跟進,并記錄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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