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監察科長翻建房屋騙得92.4萬拆遷款
www.fjsen.com?2013-05-02 08:26? 裴曉蘭?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北京市通州區新華街道辦事處規劃監察科原科長李某,通過違規翻建房屋等方式,為自家騙取拆遷款92.4萬元,為同事騙取52.8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1萬元。 現年43歲的李某是北京市人,大專文化。據李某供述,他于2006年擔任通州區新華街道辦事處規劃監察科科長,主要負責違建查處、防震防災、民防工作,還有轄區內居民私房的翻建,具體就是居民向規劃局提出平房翻建申請。根據有關規定,規劃局需要居民提供居委會的證明和街道辦規劃科的證明,主要證明被翻蓋房屋現狀,即有翻蓋必要。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0年間,李某在得知位于通州區北大街其家中平房屬于通州區運河核心區6號地土地一級開發項目后,為非法占有國家拆遷補償款,采取違規翻建、虛假買賣房屋等方式,將本不符合翻建條件的自家房屋從原有的4間翻建分戶成11間、11戶,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共計92.4萬元。 其間,李某在得知其同事王麗艷家中房屋,也屬于通州區運河核心區6號地土地一級開發項目,且王麗艷意圖非法占有國家拆遷補償款后,利用其職務便利,在明知上述房屋不符合翻建要求的情況下,為王麗艷出具房屋翻建證明,并幫助王麗艷請托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通州分局相關工作人員,獲得上述房屋的相關翻建審批、驗收等手續,使得王麗艷將上述房屋從4間翻建分戶成8間、8戶,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共計52.8萬元。 2012年2月22日,李某到案,王麗艷被另案處理。一審法院判決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訴。市二中院認為,李某單獨或伙同他人虛構事實,騙取錢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在與王麗艷的共同犯罪中,李某系從犯,可從輕處罰。鑒于涉案款項已部分扣押在案,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一審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記者裴曉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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