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高院收到叔侄冤案賠償申請 律師:702萬不現實
www.fjnet.cn?2013-04-28 08:50? 郭婧?來源:浙江在線 我來說兩句
若按去年的標準賠償約6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的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如第十七條第四項: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去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2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162.65元。這是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原“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為42452元,比上年增加5305元,日平均工資為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按這個去年發布的賠償標準來計算,坐了近10年冤獄的張高平叔侄分別可獲賠約60萬元國家賠償金。 至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并沒有明確金額,2012年廣東一起冤案的賠償案中,關于此項金額的最終認定依據是該省高院、檢察院和公安廳聯合出臺的《關于在國家賠償工作中適用精神損害撫慰金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規定:“十年以上的,賠20萬元以下”。 鏈接:其他冤錯案獲得的國家賠償 2011年甘肅一5年冤案獲賠34萬余元 2005年,民勤縣大壩鄉城近村盧氏一家三口被人搶走錢財后,慘遭滅門。同年12月30日,同村村民何世明、盧壽林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0年10月,武威中院三審最終裁定,因證據不足,指控犯罪事實不能成立,何世明、盧壽林被無罪釋放。因被違法羈押2094天,2011年兩人分別獲得298039.02元賠償金、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2012年坐牢11年無罪釋放獲賠82萬 2000年11月15日,廣州市中院以“票據詐騙罪”判處黃立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廣東省高院發回重審后,2010年廣州中院以證據不足,宣告黃立怡無罪釋放。2011年黃立怡申請人身賠償金58.2129萬、經濟損失100萬及精神損害撫慰金60萬。 2012年廣東省高院審理后認為,黃共喪失人身自由4094天,按照2012年最高院公布的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日平均工資(162.65元/天)補償計算黃立怡人身自由賠償金,共66.5889萬元。但經濟損失屬于間接的不確定損失,不屬于法定賠償范圍,故不予支持。另,精神損害撫慰金16萬元(按照廣東《關于在國家賠償工作中適用精神損害撫慰金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規定:“十年以上的,賠20萬元以下”。郭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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