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要求各地建立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平臺
2013-04-22 17:53?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黃麗紅 黃麗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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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22日電 據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消息,近日,衛計委發布了《關于開展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建立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平臺,為簽約服務創造條件;要協調有關部門確保補助經費及時足額到位。 意見指出,鄉村醫生在為簽約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基礎上,還應當全面掌握簽約農村居民的健康狀況,并據此制訂健康方案,指導農村居民進行相應的預防保健。需做到四點: 一是要為簽約農村居民提供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要建立工作臺賬,每月將門診日志制表交由鄉鎮衛生院審核、存檔。 二是要以簽約對象需求為導向,以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為基礎,以65歲以上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為重點服務對象。 三是對留守兒童、空巢老人以及有需求的重點人群,鄉村醫生要提供上門健康咨詢和指導服務。 四是遇有疑難、急重癥或受條件限制,需要轉上級醫療機構診療的患者,鄉村醫生要及時提供轉診服務,并履行轉診手續。 意見要求,試點地區要完善鄉村醫生簽約服務激勵機制,鼓勵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確保簽約鄉村醫生應獲得的補償及時足額到位,充分調動鄉村醫生為群眾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積極性。 補償渠道方面,鄉村醫生的補償經費來源由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診療收入和財政專項補助等部分組成。不在簽約協議內的服務項目以及未簽約居民的診療費按照相關政策執行。 補償方式方面,補償經費實行預撥制,每年年初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將一定比例的補償經費直接發放給鄉村醫生,余額經績效考核后發放。績效考核根據鄉村醫生的服務數量、質量、簽約對象滿意度進行綜合測評,并作為經費分配、獎勵的依據。 補償標準方面,一是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用于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補償;二是要合理制訂一般診療費標準和新農合支付標準與辦法,新增的門診統籌資金要有50%左右用于村衛生室;三是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鄉村醫生,給予專項財政補助。鄉村醫生的補助水平與簽約數量、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提供量掛鉤。 意見強調,各地要充分認識到,鄉村醫生簽約服務的推行,對于促進鄉村醫生規范服務行為,轉變服務理念,改善醫患關系,以及全面提高農村居民的衛生服務利用率和醫療保障水平,都將發揮重要作用。 意見提出,各地要加快區域衛生信息系統建設,建立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平臺,為簽約服務創造條件;要協調有關部門確保補助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逐步建立定期增長機制;要有針對性地開展鄉村醫生業務培訓,提高鄉村醫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意見稱,試點地區衛生行政部門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工作督導,并將督導結果納入對各鄉鎮衛生院的考核依據。對服務量不足、簽約對象滿意度低、發生醫療差錯的鄉村醫生,要責令其限期改正。 意見部署,各地要結合實際,逐步推進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工作,2013年重點開展試點工作,總結經驗,2014年全面推開。我委建立簽約服務重點聯系縣工作機制,組織專家對重點聯系縣進行跟蹤調研和指導,總結、提升管理經驗和運行模式,為全國進一步完善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鑒和參考。各地可選擇報送1-2個試點工作突出的縣,于6月底前報我委,經遴選合格后作為我委重點聯系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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