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把脈“中國式過馬路”:罰款并非萬能手段
www.fjnet.cn?2013-04-17 10:37? 高鑫?來源:檢察日報 我來說兩句
“中國式過馬路”代價慘重 據本報此前報道,2012年1月至10月份,全國因違反道路標志標線肇事導致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共計87852起,造成26154人死亡,其中因行人違規導致的肇事造成262人死亡。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法官均認為,治理“中國式過馬路”已刻不容緩。 “中國式過馬路”,給當事人和社會均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后果。扎堆闖紅燈、不走人行道,人們可能抱有僥幸心理,覺得法不責眾,但恰恰是這種心理,會引發他們想象不到的交通事故。”張婷婷法官說。 據介紹,海淀區法院交通法庭每年承辦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2000余件。其中,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包括行人)之間的事故占40%左右。而在此類案件中,非機動車(包括行人)需承擔事故責任的約占半數。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對于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來說,傷害是慘痛的,甚至是要為此付出生命代價”,張婷婷告訴記者,該院審理過多起因“闖紅燈”引發交通事故而失去生命的案件。 2010年12月,20多歲的進京務工者郭某,騎自行車行經海淀區一個路口時,交通指示燈已由黃轉紅,他未加注意,繼續向前騎行,被右側駛來的小轎車當場撞至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而在郭某發生交通事故前,其母親被查出患有白血病,并且與他骨髓配型成功,一家人正在等待手術期。喪子之痛,加上未能再找到合適的骨髓配型,郭母不久也離世了。如此家庭悲劇,僅僅是因為郭某無視紅綠燈導致的。 事后,郭某的家人將小轎車司機羅某訴至海淀區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40余萬元。但在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認定,郭某駕駛自行車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導致事故發生,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張婷婷告訴記者:“在此類案件中,只要行人或非機動車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且該行為又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則行人或非機動車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嚴重時甚至需承擔主要責任。” 最終,海淀區法院認定,郭某駕駛自行車違反交通燈指示騎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判決其自擔70%的民事責任。 宋魚水副院長表示,為了“郭某之痛”不再重演,希望每個人都能學習基本的交通知識,并遵守相應的交通規則。“現代交通不會因某個人不懂或忽略而停止運行。事故一旦發生,付出慘重代價的往往是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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