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辦房證發現父親賣房契 時間為父親去世4年后
2013-04-09 11:35:11? ?來源:長江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我來說兩句 |
昨日,江漢區居民孫燕萍講述蹊蹺事:為自家老房辦理房產證,即將辦完各項手續,才知房子已在素不相識的宋某名下,有父親簽字的賣房契約為證。但簽約時間竟在父親去世4年之后。 孫女士家的老房子在江漢區民族街武勝一巷12號,一棟兩層樓4間房,孫家只占1間,面積12平方米左右。鄰居陳小姐說,這間房已鎖了十幾年。 孫燕萍說,1981年7月13日,母親董保清去世,父親與舅舅爭議房屋權屬,經漢陽區法院調解,房屋落在父親孫春海名下。調解書生效并履行不久,當年11月18日,父親因病去世。按相關法律規定,自己是遺產唯一繼承人。 孫燕萍已嫁人在外居住,為避免房屋長期空閑,通過鄰居,將此房借給他人,之后借者也自行搬離。 2010年,50多歲的孫燕萍請求江漢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辦理該房權屬證書。近3年,多方開具證明、辦理公證手續。去年底,相關資料齊備時,區房管局工作人員告知:檔案顯示,孫春海已將此房賣給宋某。 記者在江漢區房管局看到檔案:買賣房契于1986年7月簽訂,出賣人為孫春海,承買人為宋某。另附4件文字說明材料,證明孫燕萍自愿將該房屋賣給對方,1982年12月以450元成交。其中3份“報告”有孫燕萍簽名;1份為宋某簽名,但存在一處明顯錯誤,將此房繼承人“孫燕萍”寫成“宋燕華”。 記者拿著簽名材料詢問孫燕萍。她稱,從未寫過此類“報告”,簽名是假的。 昨日,湖北典恒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解釋,買賣房屋契約應是雙方當事人到場簽訂,或正式委托他人代簽。這份賣房契約有問題。 孫女士已就此事報警。(記者 馮勁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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