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業部門 煤炭工業部 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燃料工業部,1955年撤銷燃料工業部,設立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化學工業部。1970年6月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和化學工業部合并,成立燃料化學工業部。1975年1月撤銷又成立煤炭工業部。1988年4月再次撤銷煤炭工業部。1993年3月再次設立煤炭工業部。1998年4月正式撤銷。 石油工業部 1949年,建國初期能源行業發展程度低,國家要統一管理能源行業,于是設立了燃料工業部,下設石油管理總局、煤炭管理總局、電力管理總局和水力發電建設總局,負責管理煤炭、石油和電力工業。 1955年,國民經濟得到快速恢復和發展,對能源的需求迅速膨脹,石油、煤炭、電力部門的能量也迅速壯大。于是,將燃料工業部分拆成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電力工業部。 1970年,國家再次撤銷煤炭工業部,將煤炭、石油、化工3個部合并成燃料化學工業部; 1975年,國家決定撤銷燃料化學工業部,重新成立煤炭工業部,并將以前下放給地方管理的煤炭企事業單位陸續收歸煤炭工業部管理; 198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政企分開的原則,成立了由煤炭、石油、核工業部的全部和水利電力部的部分政府職能組成的能源部,再次撤銷了煤炭工業部。 1993年3月,由于各國有能源企業級別與能源部平級,而能源項目的審批權又在計委,且石油、核工業兩家總公司不愿加入能源部。于是撤銷了能源部,同時撤銷了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水利電力部、核工業部,成立了正部級的中國統配煤炭總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和中國核工業總公司。 紡織工業部 1949年10月設政務院紡織工業部,1954年9月為國務院組成部門,1970年6月紡織部與第一輕工業部、第二輕工業部合并為輕工業部,1977年12月紡織部從輕工業部分出;1993年3月撤銷紡織工業部,成立中國紡織總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1998年3月,中國紡織總會改組成國家紡織工業局,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2001年2月,國家紡織工業局撤銷,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成立。 建筑工程部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將建筑材料工業部、建筑工程部和城市建設部合并成為建筑工程部。同時國家建設委員會被撤銷。其工作的一部分交由建筑工程部管理。 1965年3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工程部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工程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材料工業部。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批準《關于國務院各部門設立黨的核心小組和革命委員會的請示報告》,決定國家建委、建筑工程部、建筑材料工業部、中共中央基建政治部合并,成立國家基本建設革命委員會。 冶金工業部 冶金工業部于1956年成立;1998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冶金工業部改組為國家冶金工業局,成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下的主管冶金行業的行政機構。2003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家冶金工業局被撤銷。 化學工業部 1950年6月1日,重工業部設化學工業局,統管全國化學工業。1956年5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決定,將原重工業部化學工業管理局與輕工業部醫藥工業管理局和橡膠工業管理局合并,組建化學工業部(簡稱化工部),主管全國的化學工業。 1970年6月22日,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合并,組成燃料化學工業部(簡稱燃化部)。 1978年3月5日,全國人大決定撤銷石油化學工業部,分別設立化學工業部和石油工業部。 1998年3月,全國人大批準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撤銷7個主要工業部,改設國家局。將化學工業部和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的行政職能合并,組建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2001年2月19日,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撤銷。 輕工業部 輕工業部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1954年11月,成立中央手土業管理局和地方工業部;1956年5月,撤銷地方工業部,有關地方輕工業劃歸輕工業部管理,同時將輕工業部食品部分劃出,成立食品工業部;1958年2月,輕工業部與食品工業部再次合并為輕工業部;1958年5月,中央手工業管理局與輕工業部合并;1961年10月,恢復中央手工業管理局;1965年2月,撤銷中央手工業管理局,成立第二輕工業部,原輕工業部改為第一輕工業部;1970年4月,將第一輕工業部、第二輕工業部、紡織工業部合并為輕工業部;1978年1月,將輕工業部拆分成立輕工業部、紡織工業部;1993年4月,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原則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輕工業部,成立中國輕工總會。 地質部 1952年根據《關于調整中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議》而成立中國人民政府地質部,其前身為全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和礦產地質勘探局。至1954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將之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屬國務院,1970年廢除此部,改設國家計劃委員會地質總局。1979年再將國家地質總局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1982年,再改為地質礦產部。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根據這個決定,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國土資源部。 郵電部 郵電部建立于1949年11月1日,1998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在郵電部和電子工業部的基礎上建立信息產業部,國家郵政局為其下屬。郵電部從此被正式撤銷,其職能由信息產業部與國家郵政局接管。 |
相關閱讀:
- [ 03-04]部委改革關鍵是重構政府作用
- [ 02-22]多部委將分行業推差別電價、問責制治理產能過剩
- [ 02-20]部委政策消息早匯:銀監會有限放開城商行異地擴張
- [ 01-23]12部委聯合推進汽車鋼鐵等九大行業兼并重組
- [ 01-23]12部委力推產業結構升級 九行業上演重組大戲
- [ 01-08]兩部委力挺綠色建筑 概念股再遭游資爆炒
- [ 11-22]三部委規范金融央企負責人消費 不得用公款購房
- [ 10-29]九部委醞釀汽車鋼鐵等八大重點行業重組政策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