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基層醫療機構一般診療費原則10元左右
2013-02-20 16:46? ?來源:中國政府網 責任編輯:黃曉夏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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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 (二十三)提高村衛生室服務水平。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支持村衛生室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要建有村衛生室,每個村衛生室要配備合格的鄉村醫生。對村衛生室主要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助。制定鄉村醫生培養規劃,建立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定期免費培訓制度,鼓勵采取本地人員定向培養等方式充實、優化鄉村醫生隊伍,新進鄉村醫生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或以上資格,力爭到2020年鄉村醫生總體具備執業助理醫師或以上資格。各地可結合實際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 (二十四)全面落實鄉村醫生補償政策。明確村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分工和資金分配比例,原則上將40%左右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交由村衛生室承擔,考核后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村衛生室,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在綜合考慮新農合籌資能力和不增加群眾負擔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并確定新農合支付標準和辦法,充分發揮新農合對村衛生室的補償作用。中央財政已建立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補助機制,地方各級財政要采取定額補助的方式給予專項補助,財政補助總體水平與當地村干部的補助標準相銜接;鼓勵地方進一步提高對在偏遠、艱苦地區執業的鄉村醫生補助水平。各地要積極探索降低鄉村醫生執業風險、調解醫患糾紛的有效措施。 (二十五)合理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問題。支持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領取養老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多種方式適當提高鄉村醫生的養老待遇。地方政府可以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好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具體辦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八、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監管 (二十六)加強衛生行業監管。縣級衛生部門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行業管理,加大執法檢查監督力度。對有過度醫療、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諉病人、虛報公共衛生服務等違規行為的機構及人員,嚴格按規定予以通報、罰款乃至給予辭退、吊銷執業證書等處罰;嚴厲查處沒有按照規定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問責制,對監管不力的,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地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加強社會監督。 (二十七)推行院(中心)務公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定期公開醫療服務信息、財務收支狀況、醫療服務價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政府專項資金使用和績效考核情況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十八)發揮醫保和價格的監督制約作用。醫保經辦機構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要實行實時監控,加大獎懲力度,嚴厲查處騙保行為。價格部門應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費檢查,嚴厲查處亂收費、違規加價等行為。 (二十九)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建立誠信制度和醫務人員醫德醫風檔案。重視對基層醫務人員的人文素質培養和職業素質教育,大力弘揚救死扶傷精神,促進基層醫務人員與城鄉居民建立和諧關系。 九、組織實施 (三十)落實目標責任。各省(區、市)政府要盡快制訂實施方案,并報國務院醫改辦公室、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訂出臺相關配套文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責任制,建立強有力的工作推進機制,提高執行力。 (三十一)加強督導考核。各地要將基層醫改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考核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督促指導地方工作。國務院醫改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及時通報進展情況,對工作滯后的進行約談,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三十二)加強宣傳培訓。大力宣傳基層醫改政策,開展對從事醫改的各級領導干部和基層醫務人員的政策培訓,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形成全社會支持醫改、參與醫改的良好氛圍。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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