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規今起實施 中國首個個人信息保護國標生效
2013-02-01 09:38?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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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認可證制度將取消 由交通運輸部修訂后的《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取消了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認可證制度,增大了法律責任,從“重審批,輕監管”向加強安全監管轉變。該《規定》今日起正式實施。 在此之前,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已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明確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港區內倉儲管理等方面的職責,對港口危險貨物裝卸、儲存提出了許多新的、更高、更具體的要求。為銜接新《條例》,交通運輸部對《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進行修訂。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加強對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監管。 《規定》取消了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認可證這一許可,但為了便于港政部門加強安全監管,明確了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在領取《港口經營許可證》的同時,配發《危險貨物港口作業附證》,作為《港口經營許可證》的配套文件。 《規定》強化了經營企業主體責任,在企業經營資質、安全設施配置、作業申報、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作業、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標準化、現場作業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規定》設立了開拆查驗制度。《規定》指出,對涉嫌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將危險貨物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海事管理機構可以依法開拆查驗,港口經營人應當予以配合。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查驗情況相互通報,避免重復開拆。 此外,《規定》還加大了對非法、違法違規等行為的處罰力度,重點加大了經濟處罰的力度。根據《規定》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港口危險貨物建設項目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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