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出臺 快遞員偷盜快件最高可判刑
2013-01-24 16:26?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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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24日電 交通部消息稱,《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已于2012年12月31日經第10次部務會議通過并于今日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快遞從業人員不得扣留、倒賣、盜竊快件,以及違法提供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對于此類行為,最高可追究快遞人員的刑事責任。 管理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經營許可范圍內依法從事快遞業務經營活動,不得超越經營許可業務范圍和地域范圍。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快遞業務委托給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經營,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經營許可范圍委托經營。 管理辦法規定,填寫快遞運單前,企業應當提醒寄件人閱讀快遞運單的服務合同條款,并建議寄件人對貴重物品購買保價或者保險服務;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按照快件(郵件)的種類、時限分別處理、分區作業、規范操作,并及時錄入處理信息,上傳網絡,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郵件)損毀;企業應當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快件(郵件)的投遞;企業應當將快件(郵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該管理辦法還明確指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郵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確認。投遞的快件(郵件)注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于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郵件),企業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并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驗收無異議后,由收件人簽字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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